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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执法”新模式,监控全天候 覆盖无死角

2019-07-30 12:00:00

  超限超载是道路运输的“顽症”。从2004年6月起,经过多年综合治理,治超取得了明显效果,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尚未消除。要治愈这个“顽症”,依靠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治超领域的“非现场执法”是一大努力方向。

  非现场执法,最初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种执法手段。作为一种新的执法模式,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被广泛应用,实现了民警现场接触式、即时处理的传统执法工作方式向非现场的、事后的、智能化执法方式的一种转变。

  借鉴这一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整套非现场执法的治超模式。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由前方技术装备设施和后方应用系统两部分构成。

  前方硬件3组设备自动排筛

  技术装备设施基本包含3组硬件设备:动态称重仪、车牌抓拍系统和LED显示屏。

  动态称重仪埋设在货车流量较大的交通干线的各个车道,主要包括石英、窄条和联体称台等3种技术方式,目前普遍采用石英和窄条两种方式。为了提高检测精度和解决跨车道问题,多采用多条组合称重的方式,测量精度误差控制在10%以内。

  车牌抓拍系统布设在动态称重仪的后方约10米左右,主要采用F型杆和龙门架两种方式按照车道数架设高清车牌抓拍摄像头。当货车经过称重仪后,触发路面铺设的线圈,全方位抓拍车头、车身并获取长宽高等尺寸数据。

  LED显示屏架设在路面动态称重仪以外1.5公里左右,主要采用F型杆和龙门架两种方式,自动显示超限超载车辆违章信息,提示超限超载车辆司机接受处罚。

  后方系统5大子系统闭环管理

  后方软件系统建立起一个全天候运行的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平台,将物联网系统采集到的称重、车牌、车身等信息进行识别、匹配、自动处理、保存、上传,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有效的检测和监控,直接为治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逃逸案件、刑事治安案件侦破提供有力证据,辅助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围绕治超执法处罚需求,系统还需建设五个子系统:

  一是建立统一的治超非现场执法指挥中心。对非现场执法点视频和执法取证数据信息进行集成,形成完整的治超非现场执法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数据采集、筛选、任务派出等管理功能。此外,接入固定和流动治超站的检测数据,用于逃逸车辆的协防。

  二是建设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系统。设置执法服务大厅,按照权限进行管理和使用非现场执法系统。统一执法自由裁量权,优化告知、催办、处罚等程序,使治超执法工作做到文书规范、程序合规、裁量正当、流转畅通,执法合格率达到100%,案件办理时间缩短50%。积极推进案件处理的电子化,在身份认证、罚款缴费等方面保证执法工作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实现办案全流程的电子化,提高效率。

  三是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超限超载案件移送办理系统。区分本地处罚和外地处罚、交通部门处罚和公安部门处罚案件,开发建设案件移交处罚系统。协调路政、运政部门,确定交通内部货车数据的交换标准和超限超载案件的移送标准,建立超限超载黑名单数据库,形成多部门联动执法的机制。开发并预留与外地交通部门对接的数据接口,实现外籍车辆超限超载证据网上移交,制定省际间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四是建立治超非现场执法监察信息系统。通过使用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数据资源和监管手段,设计实用的监察管理指标,从业务运行的效率、结果对治超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进行过程和结果监管,监察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法人员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或追逃;二是移送外地、外部门的案件是否按期受到应有的处罚;三是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行为进行考核,做到对业务运行的可视、可测、可控。

  五是建立治超非现场执法公众服务和执法行为举报平台。针对非现场设备抓拍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通过手机、网站、邮件送达等方式,提供车辆违法处理、催办、结案等信息查询功能,提高告知服务水平和业务办理的效率。设立治超执法业务的公众举报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和接警出警制度,公众可以将掌握的证据上传到指挥中心,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队伍中来。

  布局模式配合现场执法事半功倍

  结合目前治超站点布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外场设备有三种布局模式:

  一是固定治超站和非现场执法配合使用。即在治超站前方约2公里处设置非现场执法设施,分担治超站高强度的工作压力,经预检超限超载的车辆被立即告知进入附近的治超站,重新过磅检测,最终确定是否超限超载,处罚工作在治超站进行。

  二是流动治超站和非现场执法配合使用。改变目前流动治超站被动出勤,大面积“撒网”的模式,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定位超限超载车辆位置,准确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拦截。如能实现与公安抓拍信息、运政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将会极大发挥非现场取证、监控和追逃功能,超限超载车辆将无处可藏。

  三是在重点路段和桥梁独立建设。在货车流量大且超限超载高发路段、重要桥梁入口、重点源头,独立建设非现场执法设备,采用事后执法的方式,形成路面全方位的监控。或者针对固定治超站绕行线路,通过设置非现场执法设备,堵住治超站的绕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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